知识产权考研:回顾 | 中国政法大学-知产宝首届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与研究论坛(四)

gong2022 2022-08-02 03:10:18 0




摘要:  ——专题四:知识产权案例和知识产权研究生教学12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知产宝首届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与研究论坛在北京市海淀区北邮科技酒店举行。第四个专题“知识产权案例和知识产权研究生教学”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曹新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杨利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副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专题四:知识产权案例和知识产权研究生教学

(本文3419字,阅读约需7分钟)

12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知产宝首届知识产权案例教学与研究论坛在北京市海淀区北邮科技酒店举行。本次论坛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与知产宝共同主办,邀请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例教学研究的学者、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审查员及部分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等,围绕知识产权案例教学研究工作中的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论坛共分为四个专题。第四个专题“知识产权案例和知识产权研究生教学”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曹新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杨利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健副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曹新明——以案例为原点启发式推理教学法

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约翰·杜威曾说道:“以昨日之法教今日的孩子,我们将剥夺他们的明天”。现在很多从事教育的人却常说:“我们在用19世纪的教育模式,20世纪的基本知识,培养21世纪的人才。”实际上,上课不认真听讲的学生不一定是坏学生。但是,照着书本讲授知识的人一定不是好老师。

当今时代,正是知识产权大有作为的时代,由此伴随着对知识产权人才从数量和质量诸方面更高的要求。因此,培养高素质综合性知识产权人才就成为重中之重。更重要的是,对研究生教学提出了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当下的研究生属于全能性学生。所有知识都可以在网络上获取,绝对比很多导师、教师操作更加熟练,有能力获取更多、更新、更广泛的知识。

二是,社会需求全能性人才。单纯知晓某个专业领域或者某个学科的知识或者技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

三是,知识淘汰速度非常迅速。因此,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已经难以受到学生欢迎了。

结合知识产权法教学实践证明,采用“以案例为原点的启发式推理教学”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坚持了问题导向;二是,坚持了理论来源于实践,在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三是,这种从实践中萃取精华的能力,向学生展示的教师的基本功;四是,让学生至始至终参与其中;五是,这些无形信息是现有网络、图书、文献里面没有的,学生想搜索,也不可能搜索到。

以案例为原点之启发式推理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归纳,萃取区中的精华;二是总结,萃取精华中总结出本案例对知识产权学说理论的挑战点;三是分析,这种挑战的正当性、合理性、必然性,由此引发的诸多观点;四是推演,通过逻辑推理、演绎推理、学术推理以及运筹博弈辨析,启发学生思维。

近十年来,我们采用“以案例为原点的启发式推理教学”进行研究生教学,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但是,最终能否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升华,进行不断地完善。

陈健——知识产权研究生参与式学习研究

知识产权考研

参与式学习是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景和途径,让学生在独立的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的研究过程中,吸收知识、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种教学方式。

参与式学习的主要益处在于,克服了讲授式教学存在的“重统一轻个性,重书本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重灌输轻启发,重传授轻方法”的“五重五轻”倾向。

基于知识产权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参与式学习研究具体包括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角色体验式教学、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

研讨式教学法,是研究讨论式教学方法的简称,指“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来获取知识和强化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的一种教学方法”。

研究生阶段的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的是以案说法,以案明理。在研究生阶段的案例教学中,学生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因此,在研究生的案例教学中,案例不仅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纽带,更是一把通往案例后面所隐藏的法理知识的钥匙。

课堂外实践教学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等形式。其中,法律诊所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了学校的在职老师外,学校可以考虑聘请校外资深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兼职做指导教师。法律诊所一般适用于高年级学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学生易于接受,其知识和能力水平也足够代理实际案件。

角色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带入具体的法律情境,体验不同的法律角色的职业思维,可以说角色体验式类似于“沙盘推演”。重点在于为学生以后所从事的职业提供一些感性认识,因而也是学生将立法学理论应用于实践的一个重要纽带,可以适用于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学理论的阶段。

实战演练法让学生接触真实的案例,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旨在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的水平知识产权考研,可是说是一个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而需要学生对法学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认识。

法学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不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看待这几种法学参与式学习形式,而应把它们看成是一个互相联系的、全面的、动态发展的整体,它们相互支撑、相互衔接,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有机统一于法学参与式学习。

杨利华——知识产权案例类型化研究的教学与科研价值

一、案例类型化研究的内涵

案例的类型化研究是指,针对一个主题,通过选取相当数量的案例样本,在对样本案例进行适度加工的基础上,根据涉及的内容,以分型分类为基础,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知识产权考研,揭示在所反映主题下的司法实践的现状,探寻其中涉及的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和对应的解决措施。

具体包括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两种方式。定量研究是指,利用判决中说理部分来证明或者强化自己的观点;定性研究则是指,通过较大的样本量,并选取一定的维度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研究成果。

二、案例类型化研究的教学与科研价值

知识产权考研

案例类型化研究的教学价值在于,让学生从被动的“听-记-考-忘”到主动的“学和习”。能够有效的提升学生对于主题的选择、解析能力,熟练掌握文献/信息的整理和加工的方法;训练对于观点的提炼与表达以及逻辑思维的能力;培养学术规范;组织、锤炼学术语言。

三、知识产权案例类型化研究之方法

案例类型化研究需要经过选题、选材、加工研究等阶段,最终得出研究成果。

研究的选题设定需要兼顾理论与实践价值。选材需要确保案例的权威性、全面性、代表性、可采性。案例的加工旨在通过不同维度的分析,更加清晰地反映司法现状。

在案例的选材上需要注意,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优先选择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十大案例、公报案例、各地区发布的典型案例等。选材时要针对一个主题项下的不同观点、不同类型的案例进行全面选择,收集时宁多勿漏。选取样本的标准要具有客观性,并要能够反映所展示的问题。二审或再审被推翻的判决失去可采性,不宜纳入研究样本。

在案例加工研究阶段,由于每个案件涉及的因素是多样化的,往往还可以通过控制变量法对判决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发现某项制度在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例的类型化研究,能够分析某些制度的现实价值,并根据现实状况设想完善思路。例如,发现某类新类型案件,有在立法中创设的必要。发现某个法条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运用价值,可以被其它法条所替代,那么则可以提出废止的建议。

与谈人环节

会议上,搜狐法律研究院秘书长马晓敏博士、北京工业大学刘自钦老师分别对上述发言人的分享进行了点评。

马晓明

在我看来,知识产权法是与案例结合最紧密的法律之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知识产权考研,知识产权案例的指导性作用日益凸显。

对于企业实务工作者来说,知识产权案例研究可以帮助企业对于类似案件纠纷的处理进行预判。比如知识产权考研,类似案件的证据的保全如何实施、管辖地法院的选择、胜诉几率分析等等。不仅如此,企业法律实务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又将反作用影响知识产权的案例研究。

刘自钦

在我本科求学阶段,学校并不注重案例教学。期末考试对于案例的涉及也较少,更多则是名词解释或者主观论述,停留在对学术理论基础的考察。直到研究生、博士阶段写论文的时候,才发觉研究案例的重要性。感觉没有“活水”,问渠哪有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本人今年入职高校任教经济法。我们编著了一本案例教材,尝试采用美国的教材模式,将知识体系中的每一个争议点配以相关案例。我也听说德国采取法律评注的模式,对每个法条进行评注,先研究它的目的,再研究它的体系,并介绍它的历史渊源和应用。这种将典型案例的观点融入到法律条文的评注之中的方式,对于我们的案例研究教学而言,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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